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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组织开展“学习标兵寝室”“学习标兵班级”活动的通知

发布时间:2023-04-04    点击数:

为了进一步加强学风建设,充分发挥先进典型在学风建设中的榜样引领和先进示范作用,营造良好的寝室学习氛围,根据光机电学院《光机电工程学院“学习标兵寝室”“互助学习优秀团队”“学习标兵班级”等评选办法》,学院决定开展“学习标兵寝室”“学习标兵班级”评选活动。

一、评选原则

评选坚持形成性评价、终结评价考核相结合,日常考核与集中考评相结合,确保评选公开、公平、公正。

二、评选对象

光机电工程学院2022级本科生。

三、评选步骤

(一)宣传动员阶段(4月3日—4月9日)

各专业、班级要切实加强学院“学习标兵寝室”“学习标兵班级”评选工作的宣传力度,将学院“学习标兵寝室”“学习标兵班级”评比工作宣传到班,充分发动广大学生参与该项评选活动,原则上所有相对独立的光机电学院学生寝室均需参加。

  1. 申报阶段(4月10日—4月16日)

各寝室于4月16日16:00前将申报材料电子版(附件)送至余老师邮箱:740020751@qq.com

  1. 形成性评价阶段(4月17日—6月4日)

4月17日—6月4日,以寝室为单位成立团队互助学习小组,组长由寝室长担任,寝室成员根据各自的学习优势,承担1-2门课程的学习辅导任务,帮助室友共同解决学习中遇到的困难,以此实现共同进步。各寝室可以利用早晚自习、周末等其他课余时间积极组织大家进行课程学习、作业指导、专业技能培训等学习活动,并由寝室长将活动总结及照片(命名格式:寝室号-班级-第几周第几次-文件或照片名)上传至“浙农林光机电学院学生学业指导系统”,学院将根据寝室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考核,每次活动25分,每周最高100分。在4月17日—6月4日内8周内的形成性评价成绩、寝室各成员的期末所有必修课程的平均分、必修课最低成绩分别以30%、40%、30%比例计入总分,学院将在学期结束后以寝室为单位根据该评选办法选拔出“学习标兵寝室”“学习标兵班级”等优秀集体并进行表彰。

(四)评审表彰阶段(9月1日-9月15日)

9月1日-9月15日,学院组织评审“学习标兵寝室”“学习标兵班级”。评审结果将在信息门户上公示3个工作日。公示期间若无异议,将颁发荣誉证书及相应奖励。

四、工作职责

(一)教学办:负责起草评选工作方案、评选细则等规范性文件,负责下发评选活动的通知;负责做好评审委员会的会务及评分整理工作;组织好各评价主体对参评对象的评价打分工作。

(二)学生办:负责做好宣传发动组织工作;负责做好初评申报材料的整理、归档;协助做好评审表彰工作。

五、工作要求

各专业要高度重视“学习标兵寝室”“学习标兵班级”评选工作,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并取得预期效果,各专业与学生办积极配合,按照学院统一部署认真开展过程跟踪及评选工作,真正公开、公平、公正地做好2023年光机电工程学院“学习标兵寝室”“学习标兵班级”评选工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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